译文
赐予官员“功臣”的称号,是从唐德宗奉天之役时开始的。从此往后的藩镇中,下至军队中资历深厚的人,例行受赐“功臣”称号。本朝只将这个称号赐予将相。熙宁年间,因为给皇帝加尊号的事,宰相率同众官员请示了多次,皇帝始终不答应,说:“皇帝的徽号就像你们的‘功臣’,实际上有什么助益呢?”这时吴充(谥号正宪)任首相,便请求废止自己的“功臣”称号,皇帝允许。从此群臣相继请求废除称号,便不再赐封了。
卷三 辩证一
原文
钧石之石,五权之名①,石重百二十斤。后人以一斛为一石②,自汉已如此,“饮酒一石不乱”是也。挽蹶jué弓弩③,古人以钧石率之④。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。凡石者,以九十二斤半为法,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。今之武卒蹶弩,有及九石者,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,比魏之武卒⑤,人当二人有余;弓有挽三石者,乃古之三十四钧,比颜高之弓⑥,人当五人有余。此皆近岁教养所成。以至击刺驰射,皆尽夷夏之术,器仗铠胄liù,极今古之工巧。武备之盛,前世未有其比。
注释
①五权:五种重量单位,即铢、两、斤、钧、石。权,衡量。②斛:斗形的容器,用于计算容量。③挽蹶弓弩:即挽弓、蹶弩,拉弓与踩弩。④率:衡量。⑤魏之武卒:《荀子》记载“魏氏之武卒……操十二石之弓”。⑥颜高之弓:《左传》记载“颜高之弓六钧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