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2020年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,教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为:1 治学严谨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效果优良,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,在教学改革、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承担过公共课、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,教学水平高超 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,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 具有本专业系统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,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具有发表、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、教学研究成果、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,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,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,或从事科技开发、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、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,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1 治学严谨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效果优秀,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 在教学改革、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承担过公共课、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,教学水平高超 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,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 具有本专业系统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,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,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具有发表、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,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,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,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3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,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